当前位置:首页>>关于站长

关于站长

王洋律师,中共党员,山东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,现为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第九业务部副主任。

王洋律师拥有多年金融体制内工作经历,长期负责政策性贷款审批发放、逾期贷款清收、内部稽核审计等核心业务,熟悉各类金融监管制度、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流程,在金融相关法律争议处置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。工作期间多次获评所属单位年度“先进个人”“文明服务标兵”县级荣誉;2009年获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授予省部级“志愿服务先进志愿者”表彰。

转型专职律师执业后,长期深耕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。现受聘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(含国有企业),围绕企业经营全流程提供合规审查、风险预警、纠纷处置一体化法律服务;熟悉刑事案件侦查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、死刑复核全阶段办案流程,擅长证据梳理、法律意见撰写与庭审论证;同步处理各类合同、民间借贷、机动车侵权等民商事纠纷案件。

王洋律师始终秉持“专业、审慎、尽责”的职业理念,以扎实法学理论结合一线实务经验,助力企业合规稳健经营,依法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法律就在身旁,关注律师王洋,为你保驾护航。

业务领域概述

刑事法律业务

专注办理各类侵犯人身权利、妨害社会管理、经济类、食品类刑事案件,参与死刑复核案件法律研讨与辩护工作,全程跟进案件各诉讼阶段,结合案卷证据出具专业法律意见,通过沟通协调、庭审辩护等方式妥善化解刑事法律风险。

民商事法律业务

擅长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、民间借贷、不当得利、商事合同等财产类民事纠纷,熟悉基层法院、中级法院一审、二审诉讼程序,依托完整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,妥善处理各类债权、侵权类争议案件。

典型案例

刑事案件

1.2023年,王洋律师担任于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的辩护人,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,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,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辩护意见,于某被顺利取保候审。

2.2024年,王洋律师担任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,李某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,经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对其宣告缓刑。案号【(2024)鲁1502刑初xxx号】

3.2024年,王洋律师担任马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的辩护人,协助马某与被害人双方在侦查阶段及时达成和解,最终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。

4.2025年,王洋律师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研究中心成员,对闫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,与主办律师及同事共同研究,撰写辩护意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。案号【(2024)鲁刑终xx号】

5.2026年,王洋律师担任江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辩护人,经会见犯罪嫌疑人江某了解案情后,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江某主观不明知的辩护意见,公安机关采纳该意见,江某被顺利取保候审。

民事案件

1.2024年,王洋律师代理崔某涉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崔某作为车主,在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将车出借后发生交通事故。在当时司法实践中,普遍判决车主与肇事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,这就意味着若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,车主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数额。在此情况下,王洋律师经有效举证及说理,法院采纳王洋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意见,判决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按50%比例承担责任,明确了承担比例。使车主既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了责任,又无需与肇事者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为车主争取到最合理的判决结果。案号【(2024)鲁1581民初xxx号】

2.2025年,海某公司诉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,海某公司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85万余元及利息。王洋律师作为被告王某的代理人,积极调查案件,准备证据,对王某不构成不当得利进行充分举证说理,最终海某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,为当事人王某避免损失近90万。案号【(2025)鲁1581民初xxx号】

3.2025年,梁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梁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。王洋律师作为被告刘某的代理人,积极调查案件,准备证据,还原事实真相,对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进行充分举证说理,一审法院作出裁定,驳回原告起诉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为当事人刘某避免损失30余万元。案号【(2025)鲁1502民初xxx号】【(2025)鲁15民终xxx号】

4.2026年,孙某诉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孙某要求徐某偿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。王洋律师作为被告许某的代理人,积极调查案件,准备证据,还原事实真相,对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,及案涉借条系基于胁迫签订进行充分举证说理,一审法院作出判决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继续支持我方全部答辩意见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为当事人许某避免损失35万元。案号【(2026)鲁1525民初xxx号】【(2026)鲁15民终xxx号】

返回顶部